凡佛弟子见佛像必须恭敬、礼拜、供养、护持、虽然在是木雕、纸印、泥 塑,应观做等同真佛,所以不论佛像在任何地方都应如是,不可分别相之好坏、大小、寺院或家庭,如是作观,福不唐捐。凡“买”或“要”佛像时,一律要说“请”,不能说“买”或“要”,附带说明:佛经、佛具、香花,如用钱买,或向他人要,也应一律说“请”,此是恭敬心。
有的佛像是纸印的,日久欠净,或有破损,实不能再供,应于佛前言明另请新相再供,此旧纸佛像可恭敬焚化,切不可任意撕毁弃置。如是所作即如出佛身血,罪堕无间,另木雕泥塑之相,如有损毁失修,佛弟子应护持圣相,发心修补,金漆剥落,当发心再贴金刷漆;因众生礼佛,即能成佛故,可知佛像可度众生,常令相好光明,令众生起欢喜赞叹心。倘有金银、玛瑙、玉、翡翠等制佛菩萨圣相,不可毁坏,改做其他装饰物品,如是所作,则获重罪。有人制香,香上有观世音菩萨纹形,焚香时显现菩萨形状,香熄之后,圣相塌毁。又有人以蜡烛做成观世音菩萨形状,上有灯蕊,以火燃化,烛燃相毁,以上两则,殊大不敬,商 买之人,被财货所迷,不知所造无边重业。又有用佛像为商标者,众生不察,难免任意丢弃,实非所宜,皆不知佛陀伟大,众生滥用胡为,皆失谦恭,罪报难逃。
若画佛相,要用好笔、好墨、好纸。若绣佛像,要用好针、好线、好布。若印佛像,要用光泽好纸、形色清晰、印制精美,若雕佛像,以金、银、铜、玉、翡翠及诸般宝石、或檀香、沉香等土木、瓷釉上料,印制雕塑诸佛菩萨圣像,应沐浴斋戒,燃香谨制,摄心一处,不令分心,感应道交,可获得不可思议功德。
配身小佛像之挂炼及配汽车之挂相,有欠恭谨,然作方便,未尝不可。若存恭敬,尚可获福,如有亵读,仍自获罪,所以配身小佛像不可当做装饰品,那根本不是佛教徒所应有的 态度,而应有虔诚祈求加被护身一切吉祥想。
还有一种卡片印的佛菩萨圣相,可以带在上衣口袋。这种卡式小佛像,是为了个人在旅行、在作客、在单宿舍时,做功课取出供养礼拜,乃便所需。有人也兼用为护身平安之用,原无不可,但也以存恭敬心,难遭遇想。此种小佛像,只宜放上衣口袋,如放裤子口袋,即为不敬,利而未获,过咎先至。
再有,一般不信佛的人,常将佛相当做艺术品做摆设陈列欣赏,或与其他物品杂陈并列,皆非正因。如能劝化他人勿做艺术品欣赏,而应恭敬、礼拜、供养,则为利他觉他的菩萨行了。佛教徒见到佛像,无论大小及任何形式,必须要恭敬、礼拜、供养,福得无量。
此外,有见到每一佛者,皆应恭敬,如《地藏经》中有“称佛名号品”,又如《千佛名经》及《万佛名宝忏》中所载佛名,皆由世尊金口宣说。一一佛名皆常恭敬、礼拜、供养,功不唐捐。忆及前些时,因为商人把化妆品的英文名译成“密斯佛陀”,此虽译音,难免影射对佛失敬;凡译音大可用其他字音者而不用,也有故犯过失,尤其女人化妆品,以此译名,殊属不当,这使世俗人看来象把佛陀女性化了,此种轻慢心、亵圣过,果报也不可思议。就此事件,在十年前曾在“觉世”旬刊上有正反之评见,结果不了了之。佛教舆论尚有赞成者一派,商人自可大作其广告了。还有我们在家弟子不可把小孩名字取有“佛”字,此乃不堪受故,别人编我们为“佛”,恐怕没有那么大福份吧!不怕折寿吗?另若于所印的及雕塑的佛像上,千万不要刻印个人名字,大家都在顶礼膜拜,恐怕我们凡夫也吃不消呢!
最后要知道的是迎请佛像时,无论是铜的、木的、瓷的、纸的、一概以难遭想,恭敬捧迎,不可轻率从事。佛像用双手捧于胸前,切记不可放在腿上,不可像包东西一样,用手一提。请纸像容易犯过失,把佛像拿着垂向膝下,或夹在腋下,如是种种不敬之过,看来没什么,其实不知不觉中已获罪过。凡诸佛像,那必须视同真的报身、化身佛一样的尊敬,此种功德又岂是凡夫俗子的我们所可揣摩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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