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应该诵什么经典超度亲人的亡灵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7-18 17:4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亡者生前不信佛教,家属主要念诵《地藏经》来回向超度。

在这个灾难频仍的娑婆世界,总有各种意外会不期而至,如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空难等等,往往在瞬间就夺去许多人的生命,不仅令亲人痛断肝肠,也让亡者魂无所归、不能安息,但是亲人亡故之后,我们也还是能够通过佛教的超度方法,帮助亲人的亡灵获得利益甚至往生善道,这对于亡故的亲人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在世的家人能够做到的。

要为亲人超度,首先需要了解何为超度以及超度的意义。

佛教的超度,广泛来讲是指诵经等使鬼魂脱离苦难。但是一般人却把超度两字仅拿来当作超度亡灵之说,这种言说不是很正确,超度的实际意义是超越生死、共度涅槃彼岸,是名超度。超度有三点要义,何等为三?

一、现生中能令迷妄者、邪见者导归正见,由思想上的矫正,破迷启悟,是名超度,是思想上的超度。

二、现生中能依正见而起修、因修而证悟,得入涅槃,因而解脱生死,远离六道轮回,是名现生超度。

三、死亡后,眷属以虔诚之心邀请出家师父为亡者开示、念佛、诵经、做佛事等等,普令亡灵得以往生净土,是名善后超度。

今天我们主要了解第三点,就是亲人亡故之后如何超度。

正信的佛教,超度工作的主体不是僧尼而是亡者的家属。亡者的家属若于亡者死后要荐拔亡者,乃是供养三宝及布施贫穷,并不一定要求僧尼诵经,僧尼接受布施供养,仅为斋供者祝愿而已;

因僧尼诵经是日常的恒课,诵经是一种修持,也是为求明白修持的方法,目的不是超度亡者,施主供僧的功德是由于成就了僧尼的修持生活而来,不是由于计工折价的诵经而来。佛教中虽有指示以诵经来超度亡者,那是希望各人亲自诵经,万一自己不会诵经,或以为自己诵得太少,才请出家人代诵。

其实,僧尼是为佛法的住世及化世而设,不是专为超度亡灵而设。诵经的功德,是由于信仰佛法并修持佛法而来,所以并不限于僧尼才可诵经,更不是一定要在人死之后才来诵经。

超度的期限,最好是在死了七七四十九日之内。因为佛教相信,就凡夫而言,除了福业特别大的人死后立即上生六欲天,定业深的人死后立即上生禅定天,罪业特别重的人死后立即堕地狱,至于一般的人,死了之后尚有四十九日的缓冲期间,等待业缘的成熟,再决定轮回的去向。

在这期间,如有男女家属以供养三宝及斋僧布施的功德为之回向超度,亡者便会由于善业功德的感应而得到超生的帮助,促成生于善道如人间天上之因缘的成熟。过了四十九日之后,已经随着亡者自己的业力而去投生,那时再作超度的功德,只能增加他的福力或减少他的苦难,但已不能改变他已经投生的处所了。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是枉死或者死得凄惨,由于怨结不解,他们纵然已经化生鬼道,还会在人间游荡,这就是通常传闻的“闹鬼”。这样的情形需要诵经超度(向其说法使其知所去处),佛力引荐往生善道。

佛教通常称鬼道众生为“饿生”或“饿鬼”,所以往往用密法的咒力加持,变食施食的焰口及蒙山,对于平安鬼类的作祟有特别显著的效验,这种功能的佛事对于佛教之外的其他宗教而言是没有办法的。

我们知道了超度的意义和超度的重要性,那么亡故亲人的家属在没有机会或者无法请法师超度的情况下,家属自己也可以诵经超度,一般情况下,若亡者生前不信佛教,家属就主要念诵《地藏菩萨本愿经》来回向超度,具体是以虔诚恭敬的心念诵经典,诵完之后按照经文末后的回向文加上亲人的名字回向功德,若能七七四十九日中不间断,每日诵一部或三部回向亲人,亲人可获得巨大利益,甚至诚孝之心感通佛力,在佛力的加持之下,亲人往生善道是极有可能的,当然诵经的数量并无定数,一部多部主要以恭敬至诚之心为重。

若亲人生前笃信佛法,那么就为亲人念诵《阿弥陀经》或《无量寿经》为好,诵完之后回向亲人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亲人是否能往生虽然取决于自己生前修持的法门或者修持净土法门的信愿行,但为亲人诵经回向还有很大作用。

如果家属本来也是佛教信众,那就直接以念佛回向亲人,须知“南无阿弥陀佛”六字洪名乃是无上咒中之王,其中包含的无边功德与威德神力不是我们凡夫所能想象的。当然如果与观世音菩萨特别有缘,也可以念诵观世音菩萨名号,须知观世音菩萨也是古佛,号正法明如来,大慈大悲救苦救难,无比灵感。

转自凤凰网佛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访问|Archiver|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 京ICP备1000300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GMT+8, 2024-11-24 06:0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