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别释五戒义者。
(一)杀戒。
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云。“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况学佛之人。岂肯萌其杀念而招苦果。是故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杀戒。杀戒若持。轮回自息。杀业之始。无非以强凌弱。或贪图口腹。或因财害命。故有人杀人,畜杀畜等。都属于瞋杀慢杀。若贪口腹而杀者。是属痴杀。然将他肉以补己身。岂君子之所忍为哉。岂知杀机若萌。仇怼自起。
故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相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故有劫数难逃之报,岂独杀人当偿命,杀畜亦复然。
如佛世时之琉璃王诛释种,释迦佛种族当为琉璃王所诛时,释尊尚头痛难忍者,果从何因耶,以琉璃王昔为大鱼,释迦种族是食鱼肉者,释尊昔为小童,曾以棍子敲鱼头三下,今故感头痛,释种是啖鱼肉者,故为琉璃王之所诛灭,如是观之,因果相酬,可惊可怖。
故楞严经云。‘则诸世间胎卵湿化。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食为本。’是故佛慈岂但及于人类,而慈及蚁子,佛法平等,无高下故,佛眼观之。大地众生皆能成佛。
又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世间无知。互相吞啖。故如来制不得伤害生命,且蠢动含灵,皆有佛性,昆虫之属,尚不得害,况同类相残,一切众生既皆有佛性,未来必定成佛。
既是过去父母,亦为未来诸佛,岂敢伤之,凡愚俗子,但求自利,不顾人道之伤残。如孟子云。“矢人惟恐不伤人。”但求斗争之胜利,故有水陆空中之杀具,人心日形险恶,世道愈入漩涡,相杀相诛,何时得了,若不图挽救,竟成苦海,凡关世道人心者,莫不疾首痛心,力求和平,挽救人心,使归正轨。
重仁慈不重武力,勿贪口腹,见利忘义,则杀心不起,杀机若息,劫运潜消矣,奈何人心不古,置因果于罔闻,那知因果理微,如影随形,如响应声,若深信之者,人心则不改而善,纵遇顺逆之境,必无忧喜。当知现生所受,或遇刀兵水火劫贼等事,皆由自造,如大战时,遍世不宁,惟澳地侨居,得免诸难,皆由宿昔无深重杀业,或有遇难者,是其个人别业所感。当知因果理微,不可思议,若信此理,杀心自息,举世若能持此杀戒,则一切杀具皆归无用矣。如来制此杀戒为首,无非欲令人人慈仁愍物,拔自他苦,同证常乐而已矣,杀戒之义略释已竟。
(二)明盗戒者。
谓盗从贪起。佛制弟子于一针一草之微。他人不与。我不敢取。何况窃盗。但是众生唯见现利。种种计求。不告而取。如是乃至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无厌无足。皆为贪盗所摄。盗之细相如此。大而十方僧物。现前僧物。乃至佛法僧物。混乱互用。虽针草之微。或自用或与人。皆盗中之至重。
花首大士云。“五逆十重。我皆能救。盗十方僧物。我不能救。”乃至父母师长物。不与而取。尚犯重罪。况其他焉。若能深信因果。丝毫莫犯。则此戒不持而自持。大可以道不拾遗。夜不闭门。举世皆成义让之人。更何须监守牢狱哉。释盗戒已竟。
(三)明淫戒者。
在家出家弟子。皆当严守此戒。在家五戒。虽正式夫妇非属邪淫。然他人妇女。他所守护。言语嘲调。尚属不可。况可侵凌贞洁。污净梵行者乎。佛制在家弟子。禁于邪淫。出家弟子。邪正俱禁。
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千百劫。常在缠缚。唯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举世若能持此戒。不祈礼而礼立。威仪自守。不肃而严。而法庭可无案牍之劳形矣。释淫戒之义已竟。
(四)明妄语戒者。
妄语之事。亦当制止。见则言见。闻则言闻。言无妄出。细故之事。尚须真实。况事关重要乎。观乎妄语之由。多为希求名誉利养。匿情变作。昧心厚颜。如是乃至未得圣果谓得。未证佛心谓证。欺罔圣贤。诳惑世人。是名大妄语。大妄语若成。堕无间地狱。当慎之莫犯。佛教以直心是道场。何不依之修学。举世能持此戒。则信用具足。不邀名而名自至。不求利而福自归。释妄语戒已竟。
(五)明饮酒戒。
饮酒宜制者。酒虽非荤而能迷心失性。大智度论明有三十六过。梵网经云。‘过酒器与人。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及教人饮。’昔有比丘能降毒龙。唯好饮酒。一日。醉卧途中。呕吐酸臭难近。唯有虾蟆舔其唇吻。适遇佛至其侧。佛叹云。‘汝有神力能降毒龙。今日醉卧。反为虾蟆所降。汝之神力何在。’故佛制止饮酒。酒戒从此始。以酒能乱性招殃。又如昔有在家五戒弟子。因破酒戒而杀盗淫妄齐破。可不哀哉。故酒能为起罪因缘。痛戒沾唇。况尽量而饮乎。举世若能持此戒。则乘醉惹祸。自无其人矣。释酒戒已竟。
若欲不犯此五戒。重在摄心。妄心若摄。分别不起。爱憎自无。种种恶业。何由而生。故楞严经云。‘摄心为戒。因戒生定。从定发慧。’当知摄心二字具足戒。定。慧。三无漏学。断除贪瞋痴。则诸恶不起。自能众善奉行。故摄心二字岂独挽救人心。维持世道。果能摄心一处。无事不办。日久功深。菩提可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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