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譬喻经》:财是五家之分。盗贼水火县官恶子。五家忽至。一旦便尽。 注:《大庄严论经》说“家中有财宝,五家之所共”,与此相通。所谓“五家”,即大水、大火、盗贼、贪官污吏及不肖儿女。即使拥有再多财物,遇到一场大火,可以将你家当焚烧成灰;遇到大水,财产也会流失净尽;盗贼、贪官污吏之流,也来抢走财产;子女不肖,骄奢淫逸,则将家财挥霍荡尽。一个人无法主宰自己的财物,因为财物为“五家”所共有。《法华义疏》:“世间之财,五家共有,不名己利。出世之宝,但属行人,故名己利。”只有出世学佛,证悟佛性,才拥有真正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