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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的职业——李炳南老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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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4:5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离尘向觉 于 2012-8-15 14:52 编辑

      居士在社会上可以有种种事业,以维生命,养护家族;但应从事正当职业。

      
       一位正信佛教徒,如果做非法职业,在修持上必有重重障碍,非但不能成就净业,反而造业而堕恶道,则又苦无出期了。尤其是对世法上触犯国家的法律,更不可原谅,诸如:贩毒、走私、开设赌场、以及违反国家与社会之安全等职业。此外如舞厅、歌厅、酒家、影戏院,暗咖啡厅、暗茶室、旅馆、赌具、捕鱼具、钓鱼具、猎具、淫药物具、堕胎业、养畜。禽水族(奶业除外)买卖、肉商、野味商、荤腥菜馆及摊贩、渔夫、屠夫、禽兽虫类之艺品商、色情书刊、外道书刊、贩卖禁药(迷幻药,速赐康)等。凡从事交易,绝对公平,不贪暴利,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从事任何行业,并不妨碍自身修持,惟以上各行业乃不正业,与五戒有关,因果甚速,故不宜为。如已做者盼能渐渐转其他行业,万一不能转,应存惭愧心,忏悔心,也应时刻存心转业,此事对在家居士来说,甚为紧要。


摘录自<佛门里面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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