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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①,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②行于布施③,所谓不住色④布施,不住声⑤、香⑥、味⑦、触⑧、法⑨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⑩。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1。“复次”:是再者义,此是承上启下之词。
2。“无所住”:住是心有执着安住义。无所住即心无有执着,念念不住于法义。六祖惠能云:“念念无住,即无缚也。”总之,若心有住,属凡夫,是苦海;若心无住,是圣者,是涅盘。有住是无明,即堕空有二边;无住是般若,即入不二法门。所以学佛者应心常不取于相,念念无住。但是大乘菩萨的心无所住,不是在深山古洞中与生活隔绝的无所住,而是在广修四摄、力行六度的现实生活中心无所住。这种既布施不舍又无住不取的修学,恰与“无所住而生其心”的意义全相符合,也与“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意义是全相贯通的。这就是大乘佛法,也就是菩萨行处。所以佛陀答复云何应住一问时而说:“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就是这个道理。
3。“布施”:梵语檀那。布施有三:①法施,②财施,③无畏施。菩萨欲集福德,广度众生,必行布施,故在四摄、六度中,布施居于首位。
4。“色”: 即眼根所对,眼识所缘。此有青、黄、赤、白的显色;长短方圆的形色;手足屈伸、口唇摇动的表色三类。
5。“声”: 即耳根所对,耳识所缘。此有由阿赖耶识执受有情根身所发出的因执受大种声;有不由阿赖耶识执受,自然界所发出的因非执受大种声;更有有情器物和合所发出的因俱大种声三类。
6。“香”: 即鼻根所对,鼻识所缘。此有嗅其气有舒适感的好香;嗅其气有不舒适感的恶香;嗅其气无有舒适不舒适感的平等香三类。
7。“味”: 即舌根所对,舌识所缘。此有苦、酸、辛、甘、淡五味。
8。“触”: 即身根所对,身识所缘。此有冷、暖、滑、涩、轻、重等的感触。
9。“法”: 即意根所对,意识所缘。此指概念活动,一切诸法皆是意识所缘的对象,亦即有为法、无为法二类。
10。“不住于相”:也就是在布施度生时,心不住于色、声、香、味、触、法的缘生事相上。若心有住,则布施不到彼岸。
11。“如所教住”:即应不住相而行布施这样如教而住。
本品是佛陀答复须菩提所问“云何应住”这一问题的。大意是:既然大愿已发,心得降伏,菩萨就应长期实践菩提大愿。一方面广兴布施,对众生进行饶益。见迷蒙者施之以法,见贫乏者施之以财,见被迫害者施之以无畏,时时对众生拔苦与乐。另一方面菩萨虽如是布施,但心不取相,了知无我布施,无众生被我布施,更无所施之法、财、无畏,内心清净,无有执着,外不住境,内不住心,亦不住空,无住而住。这种无住布施的功德犹如十方虚空,广大无边,不可思量一样。同时也是不增不减,不取不舍,内圣外雄,内真外俗的菩萨行。
摘自唐思鹏居士所著《<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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