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陈用
中药陈用是中药理论的一个内容,历代本草都有论述,至今为临床所沿用,现代有关中药陈用的探讨也时有所见。综合而言,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提出中药不必陈用,以新用为好[1]。这是从中药贮存中发生的陈化变异,及贮存前后药物有效成分含量变化较大来考虑的。二是提出中药陈用须视品种的不同及临床应用而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用药新陈是中医历代临床经验的总结,对一定的品种有一定的要求,它直接影响到药材的质量与临床的效果[2]。三是提出对陈用药物的化学成分、有效成分、存放前后其含量和结构的变化,陈放时间、贮存条件对成分的影响等,进行认真地探索[3]。
中药陈用的源流
最早提出用药须分新陈的本草专著是《神农本草经》,其《序例》中提到“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但没有涉及具体药物。其后,人们对陈用药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陶弘景言:“积实以陈者为良”。《雷公炮炙论》说:“其橘皮年深者最妙”。《 饱炙大法》谓:“麻黄,陈久者良”。李时珍《本草纲目》有“芫花留数年陈久者良”的记载。《本草经集注》中记载药物宜陈用的有六味:“凡狼毒、枳实、橘皮、半夏、麻黄、吴茱萸皆须陈久者良,其余须精新也。”唐代《新修本草》明确提出“六陈”的说法,其狼毒条下记载:“与麻黄、橘皮、半夏、吴茱萸、枳实为六陈也。”为了便于记忆和普及,历代还出现了“六陈歌”,其中最为人们熟知的当属李东垣的“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吴萸,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齐”。随着药物种类的增多,中药理论的发展,药物采收加工、炮制、贮藏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中医学对药物陈用的认识也逐渐加深。明代《本草纲目》除沿习“六陈”药物外,还提出:“然大黄、木贼、荆芥、芫花、槐花之类,亦宜陈久,不独六陈也。”清代《本草从新》一书,更是秉承药物陈用的有关理论,在其《药性总义》篇中共罗列了近40味(类)陈用的药物,可以说是比较集中的一次论述:“如南星、半夏、麻黄、大黄、木贼、棕榈、芫花、槐花、荆芥、枳实、枳壳、橘皮、香栾、佛手柑、山茱萸、燕窝、蛤蚧、砂糖、壁土、秋石、金汁、石灰、米、麦、酒、酱、醋、茶、姜、芥、艾、墨、蒸饼、诸曲、诸胶之类,皆以陈久者为佳。”1977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药名索引中收载陈药13味:陈玄(墨)、陈皮、陈米(陈仓米、陈廪米)、陈棕(陈棕皮)、陈干菜(干冬菜)、陈柑皮(柑皮)、陈神曲、陈火腿骨、陈米锅粑、陈壶卢瓢、陈火腿脚爪、陈冬菜卤汁、陈芥菜卤汁。1999年出版的《中华本草》药名索引中收载陈药6味:陈玄、陈皮、陈米、陈柑皮、陈壶卢瓢、陈芥菜卤汁。实际上未出现在药名索引中,但在药材、药理、附方、药论、集解等项中出现的需陈用的中药,据不完全统计,约有80味。至今,我们在临床经常使用的宜陈之品还有陈仓米、霜桑叶、棕搁、香薷等。
中药陈用的时间界定
有关药物陈用的时间界定,古代本草专著及古代医籍的记载,众说不一。有1年、2年、3年直至10余年、数十年者,也有不确定的“陈年”、“经年”、“多年”、“年久”、“陈久年深”、“陈久”、“远年”等说,即使是同一药物,也有不同的说法。如《四医书》“橘皮三年四载,麻黄亦需多年,大黄日久最堪怜,荆芥还须长远”,《本草要略》“陈皮隔年者方可用”,《怡堂散记》“陈皮须备广产,二三年者为上”,《日用本草》“陈皮多年者更妙”,《积善堂经验方》“治一切痈肿发背,无名肿毒,初发?热未破者,隔年小粉,炒成黄黑色”,《濒湖集简方》“治轻粉中毒,服轻粉口破者,以三年陈酱,化水频漱之”,《本草纲目》“芫花留数年陈久者良”,《余居士选奇方》“治中满臌胀,用三、五年陈壶卢瓢一个”,《医门补要》“三仙丹,……须得陈去三十年者”,《急救良方》“治痰喘咳嗽,白蚬壳多年陈者”,《本草述》“治反胃吐食,田螺壳、黄蚬壳(皆取久在泥中者)”,《普济方》“治急惊风,远年螺壳”,《百一选方》“治反胃,灶中土(用十余年者)为末,米饮调下”,《神农本草经疏》“芥菜卤久窨地中数十年者”、“治肺痈,用百年芥菜卤久窨地中者,饮数匙立效”,《本草经集注》“半夏不厌陈久”,《本草纲目拾遗》则有“冬菜(愈陈愈妙)”之说。
中药陈用的传统认识
陈用以去药物燥烈之性:《本草从新》认为药物陈用“或取其烈性减”,即这类药物通过陈用减少其燥烈之性,以陈皮为代表药物。陈皮,药性燥烈,历代医家多有论述,如《本草从新》“化州陈皮,消痰至灵,然消伐太峻,不宜轻用”,《药性考》“柚皮辛苦,性烈燥湿。化痰止咳,利膈宽胸,能散气”,陈用后可减其燥性。《雷公炮制药性解》云:“收藏又复陈久,则多历梅夏而烈气全消,温中而无燥热之患,行气而无峻削之虞。”《怡堂散记》云:“新者气烈。”张山雷亦云:“新会皮,橘皮也,以陈年辛辣之气稍和为佳,故曰陈皮。”《本草纲目》云:“他药贵新,惟此贵陈。”
此外,如三仙丹,《医门补要》云:“三仙丹,新者性燥,用于提脓散内,则有痛蚀肌之虞,用于长肉方中则无毒尽肌生之效。须得陈去三十年者,燥性转平,始堪入药。”
陈用以去药物热性:《本草从新》认为药物陈用“或取其火性脱也”,即这类药物通过陈用减少药物的热性,其所治病证,往往以热证为主。
红升丹,《串雅内编》云:“升丹为外科要药,不能不用,然总宜陈至五七年者方可用。且须少用为妙。如系背疮及胸腹诸疮之溃大者,更须慎用,往往有疮未愈,而升药热毒攻入腹内,以致口干喉破者,人多不知也。”
芥菜卤,《本草经疏》云:“治肺痈,用百年芥菜卤久窨地中者,饮数匙立效。其义以芥菜辛温,得盐水久窨之气,变为辛寒,辛寒能散痰热,芥菜主通肺气,所以治肺痈,真良法也。”
粟米,《食疗本草》云:“粟米陈者止痢,甚压丹石热。”《本草药性大全》:“新粟米养肾气不亏,去脾热,常益中脘;陈粟米止泄痢分渗,却胃热,大解消渴。”
小麦,《本草纲目》云:“新麦性热,陈麦平和。”
黍米,《本草省常》云:“新者有毒热甚,陈者良。”
粳米,《本草纲目》云:“新粳热,陈粳凉。”
酱,《本草经疏》云:“按酱之品不一,惟豆酱陈久者入药,其味咸酸冷利,故主除热,止烦满及烫火伤毒也。能杀一切鱼、肉、蔬菜、蕈毒。”
具体应用,如《食医心镜》“治胃中热,消渴,利小便:陈粟米炊饭,食之良”,《濒湖集简方》“治轻粉中毒,服轻粉口破者:以三年陈酱,化水频漱之”,《积善堂经验方》乌龙膏“治一切痈肿发背,无名肿毒,初发?热未破者:隔年小粉,炒成黄黑色,冷定研末,陈米醋调成糊,熬如黑漆,瓷罐收之。用时摊纸上,剪孔贴之。”
陈用以去药物滋腻之性 这类药物通过陈用味淡渗湿养胃,多用于脾胃、肠道病证,或是热病将愈,胃气未复,不易助湿酿热。
陈米,《本草衍义》云:“粳、粟二米……煎煮亦无膏腻。”《本草纲目》云:“陈仓米煮汁不浑,初时气味俱尽,故冲淡可以养胃。古人多以煮汁煎药,亦取其调肠胃,利小便,去湿热之功也,《千金方》治洞注下利,炒此米研末饮服者,亦取此义。”《本草述》云:“五谷为养,取其陈者,谓其气味俱尽,还归于淡。淡乃五味之主,可以养胃气,且淡能渗湿,即化滞热,是又可以补脾阴。”《本草求真》云:“陈仓米,即米多年陈积于仓而未有用者也。陈仓米,凡米存积未久,则性仍旧未革,煮汁则胶粘不爽,食亦壅滞不消。……陈米津液既枯,气味亦变,服此正能养胃,除湿去烦。”
具体应用,如《济生续方》太仓丸,“治脾胃虚弱,不进饮食,翻胃不食:陈仓米一升(用黄土炒,米熟去土不用),白豆蔻仁二两,上末,生姜自然汁丸,桐子大。每服百丸,淡生姜汤下。”《世医得效方》“治久痢不止:老莲子二两(去心),为末。每服一钱,陈米汤调下。”
陈用以去药物腥臭之气 这类药物一般认为是通过陈用减少腐败、腥臭、臊臭等异味,既降低对胃肠道的刺激性,也使病人易于接受。
阿胶,《本草述钩元》云:“亦须陈久,方堪入药。”
人中白,《本草衍义补遗》云:“(人中白)该置风露下三年,始可用也。”
溺白,《本草乘雅半偈》云:“溺白,人尿澄结所成也,……取置磁盘内,露高洁处,越一二载,中外皆白,绝无臭者乃可用。”
陈用以去药物毒副作用:通过陈用减轻不良反应。
酒,《本经逢原》云:“新者有毒,陈者无毒。”
茶,龙柏《食物考》云:“新茶气聚而满中,陈茶气散而发表。”
艾叶,《本草蒙筌》云:“艾叶煎服宜新鲜,气则上达;灸火宜陈久,气乃下行。”
另外,还可通过陈用降低毒性,如半夏、吴茱萸、芫花、狼毒之类。
陈用药物的药理作用
中药的陈用,从中药理论和分类来看,可概括为两类:一类为具有毒性之药,如半夏、吴茱萸、芫花、狼毒;一类为性温辛热,行气散结,含有较多挥发油类的药物,如陈皮、枳实、枳壳、麻黄。作为毒性药物,性多辛温,新品其毒性较强,故宜贮存一定时间,放陈后使用。以减少其不良反应,同时还多辅以炮制,则进一步降低毒性。如半夏用矶制,芫花以醋制,吴茱黄以水洗,狼毒用醋制。从现代研究看,半夏经陈放和炮制后,毒性降低;芫花炮制加热后,毒性成分得到分解;吴茱萸洗泡后,小毒得去;而对于陈皮、枳实、麻黄等含有较多挥发油成分的药物,古人认识到,其辛温行散,极易耗气伤正,故采用陈放的办法使其辛散之性即刺激性明显下降。如陈皮:“久而燥气全消,温中不燥,行气不峻”。用现代物理方法观察陈皮陈放后,挥发油含量降低,香气淡薄,油色变浅,可以说燥性全无,有利于治疗疾病;麻黄经陈放后挥发油含量减少,辛散之性有所削弱。再者,上述药物的挥发油成分多为一些不饱和醇、烯和菇类,对温度和日硒较为敏感,因此久置后,散失较多,降低了燥性。这正是古人认识的“收藏又复陈久,则烈气全消,温中而无燥热之患,行气而无峻削之虞”。
总之,从用药实际来看,古人提出“陈用”是依据药物的自身特点、功效和所治疾病的要求而提出的。如,同为辛温行散之品的细辛、干姜、香附、肉桂、小茴香、青皮等,却不需陈放。可想而知,正是因须借助这些药物的辛燥行散之性,或温中散寒或破气散结而发挥积极的治疗作用。同样,有毒的中药亦不在少数,如乌头、附子、大戟、商陆等,古人均未提出宜陈久放置,而是采取炮制的方法来降低其毒性。这显然是因其毒性、刺激性成分并不具挥发性,对日光、温度不敏感,即使陈放也起不到降低毒性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陈用药物的“陈”是相对而言的,绝非愈陈愈好。古人也曾提到过对时间的限制,如上面提到的,橘皮三周四载,麻黄亦需多年。如果放置过久,气味散失太多,药性全无,就会降低疗效。因此,应努力掌握好陈放时间,既能使药物的毒副作用减到最小,又利于最大限度发挥药效。而《本草从新》的阐述更为中肯,该书罗列了40味(类)宜陈用的药物,又引用了唐·耿诗“朽药误新方”,最后强调:“陈腐而欠鲜明,则气味不全,服之必无效……此药品有新陈之不同,用之贵各得其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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