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 |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与杀人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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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意 | 一、由杀害生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四、伤善缘故。后生结冤,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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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 |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需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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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缘 | 具五缘成犯。
一、 是众生。
二、 众生想。
三、 起杀心。
四、兴方便。
五、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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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 |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瞋贪次之。)
二、所杀生。
三、所用杀法。
罪报轻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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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遮 |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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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犯〉报 | 杀生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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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持〉报 | 戒杀
一、戒杀即维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断灭瞋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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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名 |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类分多种: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骗取
四、胁取
五、讹赖取
六、抵谩取
赌博、偷税皆犯盗戒。印刷品邮件附信,亦犯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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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意 | 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致失命。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彼法故。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
(五戒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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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 | 一、约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损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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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缘 |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盗心
四、是重物(值银八分以上)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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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 | 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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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遮 | 开缘有五: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二、己有想
三、粪扫想(极贱之物)
四、暂用想
五、亲厚想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
随力所能,罚治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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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犯〉报 | 偷盗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或多资财,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四、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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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持〉报 | 戒盗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二、多人爱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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