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宝要义论》卷九说:“如来藏经云:佛言:迦叶!最极十不善业者,所谓: 一者,假使有人缘觉为父而兴杀害,是为最极杀生之罪。 二者,侵夺三宝财物,是为最极不与取罪。 三者,假使有人阿罗汉为母而生染著,是为最极邪染之罪。 四者,或有说言我是如来等,是为最极妄语之罪。 五者,于圣众(僧众)所而作离间,是为最极两舌之罪。 六者,毁呰圣众(僧众),是为最极恶口之罪。 七者,于正法欲杂饰为障,是为最极绮语之罪。 八者,于其正趣正道所有利养起侵夺心,是为最极贪欲之罪。 九者,称赞五无间业,是为最极嗔恚之罪。 十者,起僻恶见,是为最极邪见之罪。 迦叶!此等是为十不善业,皆极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