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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财富观(印顺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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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2:3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叙起

  我们信佛学佛,是要依法而行。如人间的财富问题,佛法怎样指示我们,也是佛弟子迫切需要知道的。财富,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国有的和私有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金银宝玉等都是。可是我先得声明:我现在所要讲的,不是什么经济学,也不是讨论出家人对于财富的态度,及处理的办法。现在要谈谈一般在家人,对财富应怎样取得,应怎样处理等问题。  功德天与黑女:先从一故事来说起。我们中国人,遇到家境困难,生活无着,或是生意不景气,就去求财神。在印度,就是敬奉功德天——如供天仪轨所说的“南无第一威德成就众事大功德天”,求功德天的恩赐财富。故事就这样发生了:有人家道衰落,就供养功德天,早晚都诚意地礼拜。一直供养到两年,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应。那天,听见有人推门进来,一看正是功德天。穷人急忙起来,以最虔敬而欢喜的心情去迎接。功德天是一位最美丽的女郎,可是当她将坐下时,外面又有人推门。穷人忙着去看时,这回来的,却是一位又黑又丑的女郎。穷人阻止她进来,可是那位黑女郎,却一定要进来,同时说:“功德天是我姊姊,我是她的妹妹——黑女,我们姊妹是从来不曾分离的。你请她,即使不请我,我也非来不可。姊姊来赐与财富,我是来销散财物的,你见过有积聚财物而不散失的吗?”

  这一故事说明了:世上的一切财富,都是无常的。得来是那样艰难!可是结果是不能不散失,而且又散失得那么容易。所以我们学佛的,财富不可强求;如散失了,也不必过分的懊丧,因为这是迟早要散失的。反而应该注意:财富应怎样得来,得来了应怎样处理,才不致让它无意义地消散了。

  毒蛇与福德资粮:财富,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再以故事来说明。佛陀在世时,每天实行乞食的生活,阿难是佛的随身侍者。一次,佛和阿难又去乞食了。走到中途——水沟旁的时候,佛忽回头对阿难说:“阿难!毒蛇!”阿难上去一看,就说:“毒蛇!世尊!”他们就走过去了。那时,有父子两人在田间工作,听说有毒蛇,就跑过来看看。不看也罢,一看,两人有说不出的欢喜。哪里有毒蛇!沟旁土里所露出的,却是一坛黄金。于是父子俩欢天喜地的,把黄金搬回家去了。得到了黄金怎么办呢?取一块去金铺里兑换。金铺里见他们是穷人,心里起了怀疑,暗暗地去报告了官府。一会儿,便把父子俩捉了去。再到家里去搜索,收藏的黄金一起查了出来。审问明白,就判定了盗取国王财物的罪名。当时是波斯匿王时代,法律上说:凡藏于地下的,都归国王所有。这父子两人,就以这个罪名而被判死刑。在刑场上,父亲忽然想起了,对儿子说:“阿难!毒蛇!”儿子一想,比丘说的真不错,现在是为黄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也就望着父亲说:“毒蛇!世尊”!监斩的是一位佛弟子,听了他们的话,觉得希奇,就去报告波斯匿王。王听了,要父子两人回去,问他们这两句话的由来,他们于是把早上在田间遇到的事情说了。国王知道这是佛与阿难说的,对他们说:“这是佛的开示,现在你们信不信佛的话呢?”回答说:“真是毒蛇,害得我们丧生失命,怎么还不信呢!”波斯匿王因他们信佛,就把他们开释了。这个故事,说明了金钱是万恶的,它使人堕落、作恶、丧失生命。多少人为金钱而牺牲;世上多少罪恶,多少苦难,不是从金钱而来吗?这是近于小乘的见解。从另一面说,如把财富应用得当,是大有利益的。佛法要我们修福修慧,如把财富来布施行善,便是成佛的福德资粮。什么叫资粮?如旅行时,非预备旅行资具、粮食、舟车等不可。我们如发心学佛,也非有资粮不可,否则是不会成就的。如以财富布施作福,便是修集福德,为成佛的资粮。那末应用财富而得当,不是最有意义的吗?所以佛法对于财富,决非一味地厌恶它,看作毒蛇那样。财富是毒蛇,同时也就是资粮,问题在你怎样处理它!

             二、财富由布施福业而来

  由福业而非神赐:说到财富,简单地说,一切都从布施福德而来,从布施业因的感果得来。我们所有的财富,无论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从我们的福业而来,而不是什么神所赐予的。神教的信仰者,把他们的一切财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赐予享受的。他们对日常的饮食,都当作神赐而在感谢他的恩典。这原是“靠天吃饭”的幼稚想法!但是佛说:这是依我们自己所积的福德得来的。在过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业,那么现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报,甚至穷困到无以为生。所以过去世的福业,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

  一切是神所赐予的,理论上决不能使人满意。例如婴孩初生,他们所处的家庭,为什么大有贫富的差别。这不能说是他们对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再说,有多少人,对神的信仰是虔诚的,但一直过着穷困的生活,这又怎样解释呢?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赐,认为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业力,才决定自己的福报如何。

  从众缘而非定命:财富从布施福业得来,虽是绝对的定律,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

  一、有宿因或更待现缘:如说过去积有福业,现在享有福报,那末现在的我们,不是就可以坐享福乐吗?一切可以不劳而获的定命论,是不对的。因为我们知道,虽有布施业因,而福报现前,大抵还是要有现缘的。有一笑话,可以助明这个道理。有人生下来后,被很多算命的,算定为命运好,大福大寿。此人因此而骄傲懒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这么一位丈夫,也只有终日怄气。一次,她准备回娘家去住几天,想到那位懒丈夫,没有人烹饪,送到面前,他是不会去动手的,可能会饿死。于是便替他制了够半个月吃的大米糕,中间留一圆孔,挂在他的颈项上,让他饿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着回家来,哪知一进家门,便见那位懒丈夫饿死在一边。原来他懒得要命,只吃到低头吃得到的部分,连把大米糕转动一下也不肯动手。这当然是笑话,正说明了偏信前生福业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业,有的能自然感报,不须要功力,如婴孩的生在富贵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业而外,还要依自己现生的功力——现缘。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获。如农夫种田,播下种子(如宿世施业),还得勤劳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现生功力),才会丰收。不然,坐等收获,那是没有把握的。除非少数的田土肥,雨量足,但虽有收成,而产量不会多(如宿生的福业,自然感报)。种田是这样,种福田而得福报也是这样。所以不能专依宿生的福业,还得靠现生的功力。如专依宿业,成为定命论,那就像懒人一样,结果可悲惨了!佛法不是定命论,请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恶因:关于福报,我想说几句话,大家不要惊慌!财富从布施的福业得来,那末现在辛苦地做生意,或从政,或劳动而得的财富,是由福业而来吗?是的。盗匪劫掠所得的,或贪污欺诈所得的财物,也都是福报吗?是的。这似乎太危险!有财物就是有福报,这不等于奖励作恶吗?不会的。依佛法说,这些非法得来的财富,从往因说,虽从福业而来;但从现缘——得财的方法说,却是种下恶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财,甚至这份福报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恶的苦报了。

  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报,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则去实现。如种田的,下种以后,得老老实实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会逐渐地长大,开花结实,为我们所受用。传说:有一愚痴的农夫,插秧以后,天天去田里观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为苗生长太慢了。一天,到田里去,把所有的秧,都给拔得高一些,他才满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时,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农夫,不让秧苗正常地生发长大,却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长。苗是长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长,因为有部份潜在土里;如土里没有,那拔也是不会长的。福报也如此,如没有前生的福业,用非法的手段,也还是不能得到。即使有宿生福业,不以正法而得应得的财富,福报得到时,恶报也就在眼前了!财富都由福业而来,这是彻底的道理。但有了福业,还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财,种下恶因,真是把自己的福报糟蹋了。所以佛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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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34:07 | 只看该作者
      三、如法求财 不以非法

  什么是如法(依法、合法),什么是非法呢?一般人以为从辛劳职业得来的财物,便是合法的,其实未必尽然。从非法职业得来的财富,是种下苦因的,这又有两类:

  一、非国法所许:如从事的职业,没有违犯国家——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便是正业。如国法所不许的——或不许民营的,不许外侨经营的,不许种植(如鸦片)或出卖的,就不可以作。国家的法令,不论国民或侨民,都应该遵守。虽然国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对的。如不同意国家的法令,认为不合理,也得依正当的办法来求补救,求改变,切不可阳奉阴违,触犯禁令。

  二、非佛法所许: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这就是以杀、盗、淫、妄、酒等,解决生活的职业。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又如专门偷盗——小偷、土匪;或开设淫窟,出卖淫画、春药为生的;或东欺西骗,以说谎为职业的;或酿酒,开设酒馆等,便是与盗、淫、妄、酒有关的职业。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这一点,不论在家或出家众,都要互相劝勉,不但自己不作,还得劝教内善信,共同避免触犯。我们中国佛教徒,对职业问题,每不够注意。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职业是不合佛法的,但或为了是祖先的遗业,或为了生计改变的不容易,还是做下去。其实有真切的信仰,真实的信解善恶因果,就应该拿出勇气来改革,不惜牺牲,忍受痛苦来改革!信佛就应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应特别重视这点。

  有的,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广义的说,这都等于是窃取的。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而现在取得了;是应该付给人的,而现在却逃避了。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问题很复杂,例子也多,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点。

  一、“窃取他物”: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对于别人的财物,起贪染心,设法窃取,或顺手牵羊地取为己有。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应该归还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现代的国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来,也就等于窃取。还有,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偷漏捐税、走私、以多报少等。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得财。

  二、“抵赖债务”:借债应该归还,如抵赖而故意不还,是非法的。不过,有的不幸而事业失败,破产了。依因果律说,来生也是要偿还的。但他确是事业失败,无款可还,即不能说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实上有能力归还,藉口失败,而不肯清还债务,这已是非法了。还有故意倒闭他人的货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这不但国法所不许,佛法上也是恶中之恶!

  三、“吞没寄存”:有把现款存放到别人的名下;或是金宝财物,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家里。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赖说并无此事,说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还有把金钱和一些重要的手续,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处。等到寄托人死了,受托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这都属于非法之例。

  四、“欺罔共财”:几个人共同投资,组成一个公司;公司的财产,便是股东的共财。如某一股东,负责在公司办事,拿出偷天换日手段,伪造账目,欺弄股东,把共有财富,转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财产,未分家时,有的先于中窃取,化公为私,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事项。

  还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关人所能犯的,也略说几种:

  一、“因便侵占”:或服务政府机关,或服务工商行号,或服务社团学校,利用地位,及职务上的便利,而损害服务事业的财物。这种情形实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惯例的。采办的从中取回佣金;浮报旅费或交际费;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而自己从中分得一分。总之,为了个人利益,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多支,都可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

  二、“藉势苟得”:这是一般从政人员所最易犯的。利用权势及职务,非法得财的办法真多!如人向某机关办理某项手续,里面的负责人,不替你办理,或问题层出不穷,让人走上好几回,还说过几天来。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贿赂他们,或买礼物送他。财物一到,问题简化,工作变得极有效率,这是留难的一例。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违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货而不开货单,或不盖店印等。于是表示问题严重,以种种来威吓。其实,不一定是忠实执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这是威吓的一例。还有是走进商店行号,或者民间富户,故意刁难,甚至设局陷害,说你犯下什么罪,要举发你。你怕事怕麻烦,只有以金钱去讨好他,这是诬谄敲诈的一例。还有得财枉法,或纵容亲属收容贿赂等,真是花样繁多。这是社会的病态,政治上的罪恶。奉佛的弟子们,守法而不贪这些非法财富才是。

  三、“经营非法”:出资本,从事工商事业,获得合法利润,本是极正当的,但其中也有许多非法的。我不是内行人,当然说不上内行话。扼要地说,货不真,价不实,量不足,获得分外利润的都是。以假的作真的卖,把次等货当上等货卖;冒用他家商标,欺蒙顾客,多得利益。价不实,有讨价还价的恶弊,这本来无非想遇到不知时价的,可以多卖几元。等到风气造成,大有非漫天讨价不可的情况,真是害人害己!分量不足;又如斗秤不公,大进小出等。至于不顾国计民生,乘机抬价,囤积居奇等,不但为佛法所不许,有时也会受到政府的取缔。经营事业,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谋取合法的利润。由于人心不良,社会病态所造成的,非法取财的流弊,是会有报应的。大家应互相警惕,如法求财,才能无害于人,有利于己。

  现在举一故事,来说明决不可非法得财。佛弟子目犍连,在家时很有地位,自然就有些有地位的朋友。他的好友中,有名叫陀然梵志的。目犍连出家以后,常在外方弘法。一次,回到了家乡,陀然梵志当然是他所关怀的一位。有人告诉他:“陀然依赖自己的地位、势力,作种种不法的行为,从中取利。他是勾结人民,要胁政府;同时又勾结政府,欺压老百姓。”目犍连听了,心里为他的老朋友难过。一天见到了陀然,想起他的不法行为,就以老友的身分,呵责他不该那样的胡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陀然解释为出于不得已。“为了孝养父母,培育儿女,还要修福积德,祭天神祖先等。没有钱,怎么办呢?”目犍连告诉他:“就是为了供养父母,培育儿女,修福祭祖,也是不可以非法取财的。”目犍连知道他是一篇鬼话,所以进一步追问:“真的是为了这些吗?”陀然与目犍连是宿生有缘的,也就说实话了。原来他有一位妻子,衣食住行,样样要讲究,天天要钱花。没有钱,就连吵带闹,弄得家庭不安。陀然为了这,所以才胡乱搞钱。目犍连大不以为然,说他愿为妇女的奴隶,自己作恶,而不顾将来的恶报。劝勉他,要为自己而重新做人。

  这个故事,开示了我们:凡是非法得来的钱财,无论出于什么良好的动机,都是罪恶。对于这点,佛法毫不妥协。至于为了满足妻女的贪欲,而自甘下流,那更不要说了。人不能不依财物而生活,但财富要以清净的如法得来。一不谨慎,种下恶因,苦报是自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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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34:39 | 只看该作者
   四、财富的处理

  远离非法而依法得财,所得的财富应怎样处理?这略有两大原则:第一、奢俭适中:不要过于悭吝,被讥为饿死狗、守财奴;又要量入为出,不可过分耗费,而致家庭经济日见困难。这不但平常费用,要有节度,就是供养三宝,也一样的要量入为出。虽然信心恳切,乐意施舍,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经济的困窘,也会发生障碍的。第二、蓄用兼顾:由正业得来的财物,佛指示我们一个使用的方法,是几方面都顾到的适当计划。这就是将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一、资用:把一分财物,用作经常的生活费用,包括儿女教育费等。在财力可能时,每人应有适当的生活水准,不可奢侈,却要足够。

  二、积蓄:人事无常,我们有时会生病,将来还会老,平时也总有意外的必需支出。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应保存一分,作临时支出,以及养老等费。积存,虽是少少的数目,也是极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临时的困窘求人,也可养成不浪费的习惯。近代的奖励储蓄,用意也与此一样。

  三、经营:无论从事哪一职业,都应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为事业费。多辟田园也好,增设工厂也好,增加资本也好,充实学力及工作技能也好。这样才会增加收入,使财富增长累积起来。四、作福:人不能专为自己,专为现世,应顾到社会利益,以及自己的后生福乐。所以对社会公益——文化、慈济事业,三宝法益——供养、护持,都要分一分收入来作福。这不但是自己积福德,也是为人群谋幸福。像这样四方面顾到的经济支出预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财富处理法。
 
  五、财富究属于谁

  财富,到底是属于谁的?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实际上非常复杂。这要从三方面去说。 从先前的因缘说,那就是“宿因则共,现缘或别”。这是说:从以前业感而有的宿因说,大地、河山、火、水、田、园、一朵花、一株草,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业所感的,不但是人,也还是畜生等所同感的。如披拂的春风,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这不都是共有的吗?凡是共业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转移。如大家的善业增上,就会进步而逐渐地清净庄严。如恶业增上,就会衰退而成为贫瘠荒凉。经过了人的功力(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这些自然物,就有属此属彼的差别,所以说“现缘或别”。如本是荒地,有人加以垦殖,土地转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经人工采伐、运输,加以制造而成用具,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然以农业品来说,土地本不是个人的。要垦殖,需要农具,是工人制成的。农具所用的铁,又是从矿山采取,经锻炼等而成。此外,肥料、种子、水利,一切都与现缘的人功有关。如究竟的推论起来,如佛法所常说的:一法从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所以一切现缘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义。不过依功力——现缘的主要或旁助的不同,显出属此属彼的差别罢了!

  如从当前的摄受说,那就是“摄取则别,受用或共”。摄取,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是个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团的,某一国家的。虽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权有了摄属,便成为不共于他(别)的土地或财物了。这种私有的摄属,由于自私的占有欲,知识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根据上面所说的宿因现缘来看,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如古代的以人为奴隶,看作自己的财富而可以买卖(到现在,人类还以牛马等为自己所有,而自由地加以奴役或杀害)。又如某国人发现一岛屿,就被看作该国所有,或者禁止别人移殖。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别国的领土或权益,也被看作合法。不过,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无我就出世了)。加上财富本身,含有“现缘或别”的成分,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不一定理想,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必然地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而防范相互的侵占。在时代的演变下——知识进步,道德进步,自会逐渐地走向合理。如民生主义,进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涨价归公等。如知识更发达,道德更进步,现缘更密切(人类的关系更切),相信会逐渐到达“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法则。然而,世间永久是世间,摄属的私有性,也永久会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那只有净土了。

  由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关系,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论到受用,还是可能共用的。如农夫的庄稼,麻雀们要来分享他的果实。如栽植花木,不准人摘取,也得让人观赏。即使围起来谢绝参观,花香阵阵,还是要随风而送到别人的鼻中。你打开收音机,倾听优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邻人,也正在受用呢!房屋是你的,如偶然暴雨,路人来檐前避避雨,终该是可以的吧!在战争时期,国家可以征用;空着的房屋,难民也可以临时住用。如大家到了无衣无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也就难于保持私有了!众生是展转互助相成的;“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东西,虽不妨摄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却可能共同呢!

  如约将来的果报说,那就是:“保藏不定属于自己;受用不再属于自己;施诸悲敬才真属于自己”。这一判别,是应该分别解释的。

  一、“保藏不定属于自己”:积聚的财物,变成不动产也好,存入银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佛经说:五家所共——水灾、火灾、盗匪、恶王、不肖子孙。水火两灾,可以毁坏辛苦得来的财物。匪与恶王,可以强夺我们的财富。不肖子孙,把父祖辛劳的积蓄,任情地挥霍。现代的问题更多,战争破坏,币制贬值等,每有富翁在几天内什么都完了。其实,大家不免一死,终归无常。蓄积的一切资财,什么也带不去,还是你自己的吗?积蓄些养老、防灾,本来不可说不对。但有人愚蠢无比,富有的资财,不肯供给他的父母儿女,慈善事业更不必说,连自己也舍不得用,真不知财富是做什么的!传说:有一老人,积蓄的黄金,埋在屋外的墙脚边。每天吃饱了,便到墙边去看看,满意地欣赏他的黄金。这样日子久了,难免被人识破,暗暗地把藏金拿走了。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赏他的积蓄时,发觉黄金已被盗掘了。这可伤透了他的心,嚎啕痛哭,哭得邻舍都惊动了。他诉说黄金被窃后,有人问他:“黄金埋藏多久了?要使用它没有?”他说:“埋藏已十年多了。并没有动用过,因为每年收入丰余,不需要用它。”于是有人向他提议:“这好办,好在黄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那可以包几块土砖,照旧埋在那里,当它是黄金,每天不照样可以去看看,可以满意地欣赏它吗?”这故事说明了,某些无谓的保藏,只是满足他的私有欲而已,并无实用,而结果终究是散失了!

  二、“享受不再属于自己”:有以为自己的财物,自己有权支配享受,所以纵情地浪费,他是怎样的富有呀!不知道,这么一来,再贫穷也没有了。如有一千斤谷子,收藏起来,日子久了,谷子不是变质而不能再吃,便是为鼠雀等逐渐消耗光。专于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说:“保藏不定属于自己”。但此千斤谷子,如把它一起煮饭吃了,虽然并不损失,可是吃完以后,什么也就没有了。财富专为自己所享受,恰好如此,所以说:“享受不再属于自己”。过去的福报,享受完了,未来的福业,什么也没有,这不是最大的贫穷吗?

  三、“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积蓄的终会散失,享受了就此没有,那末就得把现有的财富,分一分来作福修德,为将来受福种子。譬如一千斤谷,拿一部分去下在田里,加上肥料功力,就会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这样,如分一分财富去布施,让大家受用,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于福报的再生产。布施,似乎是损失(如种谷腐烂),而实能引发未来丰满的福报(如收成更多)。老子说:“既以与人己愈有”,可借以说明布施得福的道理。谷子下种时,当然希望丰收,把它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布施作福也如此,有两种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一、悲田:把财富分一分去抚恤孤寡,施舍医药,救济灾难等。这些社会福利、救济事业,便是种福于悲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同情怜悯的对象。二、敬田:为儿女的孝养父母,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宝等,这都是种福在敬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尊敬的对象。凡是种福于悲敬二田,现生或将来,一定会得良好的福报。布施时引起“施福业”,随逐行人,从今生到来生,成为水不能淹,火不能烧,盗匪恶王所不能夺的自己的财富,所以说:“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

  上面所说的,都还是一般的。声闻行者,菩萨行者,还有更好的主张,更好的处理,更永久的财富。现在为时间所限,只好留着不说了。
(载自印顺法师《妙云集》,本文刊登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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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4: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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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6:48:04 | 只看该作者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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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8: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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