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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愿法师: 修药师法门为什么能让戒律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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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20: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要明白两个问题,这样子对第五大愿就更容易理解。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修药师法门能够容易持戒圆满?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修药师法门,如果是有毁犯戒法,为什么能够“还得清净”?


我们先说为什么能够持戒圆满。愿文里面说:“一切皆令得不缺戒,具三聚戒。”我们从两个方面可以知道,为什么能够持戒圆满——


第一个方面,是因为药师佛的愿力特别的加持。要得感应一定要与佛菩萨的本愿相应。如果我们求世间的圆满,求药师佛是比较容易的,因为药师佛因地的本愿就是如此,就是加持我们成就世间圆满相。药师佛的本愿加持众生,能够持戒圆满,现在药师佛已经圆满成佛了,所以他的愿力可以实现。

第二个方面,是一切众生他持戒不能圆满,往往是因为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他没有看破放下,不能够舍弃今生今世的功名富贵,并且著相修行,这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他福报不够,还要谋生,或者还有种种其他的杂缘干扰,没有时间去专修,修法经常中断。因为这两个原因,所以容易持戒不能圆满。


但是现在药师法门是不离佛法而行世法,不废世法而证佛法,不离欲钩而成佛智,所以持戒容易圆满。不需要专门抽时间来修,就在生活之中修,并且也不需要你真正地把世间的一切圆满相都舍弃,而就能够在成就世间圆满相的同时成就菩提,所以药师法门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饮食、呼吸、睡眠之中来修,所以不会中断,并且能够世间一切圆满,所以能够持戒得圆满。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修药师法门能够“设有毁犯,还得清净,不堕恶趣”呢?


第一个原因,是因为有药师佛因地愿力的特别加持。如果是惟有佛果功德的加被,就好像日光普遍地照万物一样,这个力量还不够大。我们修药师法门的人,既有药师佛圆满成佛以后果地的加被力,又有药师佛因地的本誓愿力,就好像太阳能灶一样,能够将太阳的光摄集起来,就能够增强力量。你看那个太阳能灶,能够把这个水加热,这样子就可以比喻,药师佛能够让我们戒体“还得清净”,是因为他既有果地的加被力,又有因地的誓愿力,所以能够加持犯戒的有情还复清净。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修药师法门能够具足四力忏悔,所以能够还复清净。


好像义净法师的译本上说:“设有毁犯,闻我名已,专念受持,至心发露,还得清净,乃至菩提。”这一段就很完整了,就是告诉我们这个四力都在其中了:“闻我名已”是依止力,我们以药师佛为对境来忏罪;“专念受持”是对治力,以念药师佛的万德洪名来对治有毁犯戒法的过失;“至心发露”是破恶力;“还得清净”是防护力。所以具足四力,能够让我们“还得清净,不堕恶趣。”


这里面“至心发露”,向他说罪很重要,就好像我们出家人的半月半月布萨一样,也就是每半个月大家聚在一起,把戒律温习一下,看哪一条我没有做到,然后自己说出来发露忏悔。


第三个原因是因为修药师法门具足了事忏、理忏和无生忏,所以能够戒体还复清净。


事忏,就是修药师忏,或者我们后面经文讲到的,要布置一个药师坛城来忏悔,或者我们在作法忏之中来发露;理忏,就是好像第一的生佛平等愿一样,我们能够从空性上忏罪;无生忏,就是悟入诸法实相。愿文里面讲“具三聚戒”,就是能够以菩提心来摄持。药师法门都是从菩提心来受戒,愿在戒在,菩提心在戒在,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菩提即心,心即菩提。心,不生不灭的真心就是菩提,就是我们的戒身。所以菩提心是觉悟,显发我们不生不灭的真心,与真如妙心相应就能够罪业消除。这个是无生忏。


有这么三个原因,所以能够“设有毁犯,闻我名已,还得清净”。


第四个原因,我们说药师佛加持众生戒体清净,戒体是一种无表色,其实就是一种物质力量。无表色就是无表、无色,就是没有形象、没有颜色,无表无色,你看不出来,但是又确实存在的一种物质力量。这个是我们戒体。


好像我们受居士五戒,以这个作比方好了。你受戒的时候,戒和尚就问你说:“尽形寿不杀生,能持否?”你回答:“能持。”


你回答能持的时候,这个就是你的功德力,就是你能够持戒的决心,“以我心念力”,这个就是你的心念力,就是你的功德力;戒和尚就是乘佛菩萨的加持力,“如来加持力”;他一问,你一答,两相呼应就是法界力;所以说“以我心念力,如来加持力,及以法界力,普供养而住”,就能够成就无表色的戒体。


所以药师佛的第五愿就是保护所有的众生,他们修行持戒清净,如果清净持戒,药师佛就加持你,使你不缺戒;如果你因为业力重犯了戒,只要不是故意地违反,并且能够至心忏悔,药师佛也能够帮你清净。这是戒行清净愿。


戴季陶他们的药师法会的愿文说:“第五遵行世尊本愿,精严戒律,调伏身心,使一切人民,身口意业,咸归清净。世尊第五本愿,如实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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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8:38:01 | 只看该作者
随喜赞叹!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em (18):}{:e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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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7:54:19 | 只看该作者
{:e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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