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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义集》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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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6:4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善恶义集》选编

圆持法师

编者按:本期视点围绕《央掘魔罗经》来探讨善恶问题。圆持法师著有《佛教伦理》一书,其中第六章《善恶义集》选录了佛教经典中对善恶问题最具代表性的论述,对于元伦理议题多有阐发。我们围绕善恶的界定以及两者对立、转换、依存的思辨关系选编了以下章节。

“善、恶”是伦理必须面对的两大核心问题。一切伦理学派的责任都在于明辨善恶,以期使人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最终达到提升道德的目的。因此,对善恶问题的彻底认识是衡量一切伦理学派优劣的根本依据。佛教对“善恶”问题的认识不是建立在狭隘的“宗教”标准上的,而是以众生的“损益”为根本基础。在有关伦理学派中对善恶的认识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信上帝是善,不信上帝是恶”,“快乐是善,痛苦是恶”。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模糊的,都不足以成为认识善恶的标准。本篇对善恶的认识与其它相关学派比较,可谓全面、彻底、系统、实际、正确。“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这一对善恶的定义是最为圆满的。

一、善恶之根源

一种伦理学说的价值取决于能否彻底认识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佛教在这方面给出了圆满的解答。在本章一二节会探讨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三四节归纳善恶变化的相状以及正确认识的方法。五节指出了善恶不相容的特性,六七节探讨了善恶的本体问题。

第一节  如何成善恶

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九卷84页B12-13行

此节明确指出,个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或利益是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换一种方式说,以人的社会影响的好坏作为形成善恶的根源。这无疑是对善恶问题最准确的把握。在此,佛教既没有将自身作为善恶的主宰力量,也未承认有决定善恶的神。

第二节  善恶因自身

一切善恶,皆因我身。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3页A28-29行

此节所说的“身”义指“自身”,具体是指作为善恶载体的“身、口、意”。人身作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它既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也是善恶形成的本源。人若无自身的善恶造作,也就不会产生善恶。

第三节  善恶四差别

善不善行作名善不善,彼四种差别。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

    《阿毗昙心论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37页B21-25行

此节提出了善恶的四种辩证关系,对认识善恶产生的根源有重要意义。一、“或有善建立不善,如作施等已悔。”布施本是善行,如布施之后反悔,善即成为恶。二、“或有不善建立善,如作恶已悔。”作恶固然是恶,如作恶后能及时改悔,恶即转变为善。三、“或有不善建立不善,如作恶已悔少。”如作恶不能悔过,这种恶会导致进一步的恶。四、“或有善建立善,如作施等善已悔少。”作了善事之后能充满自信继续坚持,这种善会产生更进一步的善。

第四节  善恶辩证法

(一)

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不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不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

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者,以善业故生大富长者、商主家,其家诸人好乐行善,以亲近故亦好行善。是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

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者,以善业故生王、若大臣家,其家诸人好行诸恶,以亲近故,亦好行诸恶。是名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

不善与不善作近所做因者,以不善业故生恶戒家,以亲近故,常作诸恶。是名不善与不善作近所作因。

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者,以不善业故身生重患,以厌患故,修行于善。是名不善与善作近所作因。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八卷86页C23行-87页A6行

(二)

如是一切善与不善,皆应展转为增上缘。

谓善为因生王家等受富乐果,由此为依多行放逸,造诸不善。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大正藏》第二十九卷448页C13-15行

此节主要指出了产生善恶的客观原因。资料一的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方面属产生善恶的客观原因,后一方面则属主观原因。一、“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具有善,因生于善的家庭环境中也就易于继续行善。二、“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来善,因生于好行恶的家庭中,也会变得好行恶。三、“不善法与不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本来就恶,又生于恶的家庭中,他的恶即无法得到改变。四、“不善法与善法作近所作因”,指人因行恶身染重患,为了健康而修行善。此节指出客观环境对产生善恶的重要影响。从不同层次类推,在善恶问题上,家庭作用于个人,而社会则作用于家庭。

第五节  善恶不共存

(一)

    善不与恶俱,恶不与恶善俱。

    《出曜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四卷653页B2行

(二)

    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一,《大正藏》第十二卷550页A17-18行

(三)

    以无恶为离一切恶。

     《法镜经》,《大正藏》第十二卷19页A5行

    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其一说:“善不与恶俱,恶不与恶善俱。”在此说明了善恶不可共存的道理,对人的道德选择极为重要。其二说:“若能远离一切恶业,则得善果;若远善业,则得恶果。”此两说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六节  善恶性与欲

    问曰:众生何以不皆作善欲?

    答曰:是故佛说世间种种性,恶性、善性。恶性者,恶欲;恶欲故根钝。如火热性、水湿性,不应责其所以。

    问曰:恶欲即是恶性,有何差别而作二力?

    答曰: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譬如先有疮,得触因缘则血出。性在内,欲在外;性重,欲轻;性难除,欲易舍;性深,欲浅。用性作业,必当受报;用欲作业,不必受报。有如是等差别。

    复有人言:欲常习增长,遂成为性,性亦能生欲。是人若今世若后世常习是欲,则成为性。住是性中作恶、作善,若住善性则可度,若住恶性则不可度。

     《大智度论》卷第八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683页B19-C2行

此节中说:“世间种种性,恶性、善性。恶性者,恶欲……如火热性、水湿性,不应责其所以。”“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譬如先有疮,得触因缘则血出。性在内,欲在外;性重,欲轻;性难除,欲易舍;性深,欲浅。”此说,指出了性与欲的一致性和差别性。末后又说:“欲常习增长,遂成为性,性亦能生欲。”此说较上说更为明确。 “因缘和合生一切法。”佛教并不承认有固定不变的事物,善恶性也是如此。之所以说“性先有,欲得因缘而生”,在此“性”指的是“积习成性”,此性已成为精神深处之物,而依之形成的“欲”则是较浅层的。“性、欲”从根本上说是一件事物的表里,两者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

第七节  善恶性所成

    众生有思名为欲心,以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是则名为菩萨性也。善男子,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后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后有。

     《优婆塞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35页A24-27行

此节中的“菩萨性”即是“善性”。人的思想活动又名为欲心,如有善欲作善业即是善性。最后又说:“譬如众生先无菩提后乃方有,性亦如是,先无后有。”由此可知,佛教并不承认有固有的善恶性,善恶性是随着人思想行为的活动而形成的。

二 善恶选择

    本部分主要阐明了如何正确面对善恶的道理。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三类。第一节为一类,从能否正确认识恶的问题,作为能否正确选择善的基础;第二至五节为一类,从不同的角度指出,只有正确对待善,才能消除恶;第六节为一类,指出了隐蔽自身善,敢于向人显露自身恶的行为选择。

第一节  识恶修善

    若不睹见恶法过患,则不得修一切善法。

    《菩萨善戒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964页A1-2行

    本节指出善恶是对立的,认识不到恶的危害,人是难以去修善的。此说表明,唯有首先认识到恶的危害,才是为善的基础。

第二节  以善灭恶

    以一切善灭诸恶法。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八卷696页B1行

此节说:“以一切善灭诸恶法。”善恶既是对立的,也是不可分离的,思想行为走向恶的反面即是善。身、口、意作为善恶的载体,人是可以把握的,使之为恶则恶,使之为善则善,能使一个事物向正、反两方面转变。

第三节  修善灭恶

    若人作恶业,修善而能灭,

    彼能照世间,如日出云翳。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039页B8-9行

此节之义与第二节大体相同。后两句不但是对改恶之人的赞誉,同时也指出善与恶如同太阳与云雾的关系。

第四节  护善舍恶

    拥护善法,舍离不善。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八卷703页B12行

此节既表明了唯有护善才能舍恶的道理,同时也是作为一种准则而提出的。

第五节  离恶生善

    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232页B22-23行

此节说明离恶是产生善的决定因素,以此为基础才能利益众生。

第六节  隐善露恶

(一)

    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三十卷366页B10行

(二)

    功德覆藏,恶事发露。

    《菩萨地持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三十卷911页A20-21行

本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这一思想对注重道德修养的人而言至关重要。对一般人而言,于选择上往往相反,可谓“当隐自诸恶,亦发露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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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7:09:15 | 只看该作者
当隐自诸善,亦发露众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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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7:09: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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