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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证法师:人间菩萨行者弘一大师 持戒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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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6:0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2012年6月17日至20日,“第四届海峡论坛•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在福建泉州举行。文化交流周上将举行弘一法师纪念馆新馆剪彩仪式,《南山五部》善本再造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佛教增强两岸间的文化交流,促进彼此互信互动、互助互融的发展与共荣。期间还专门举办了以“亭亭菊一枝,高标矗劲——弘一法师•佛教精神•中华文化”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上台湾养谆暨台中假日佛学院的体证法师发表了题为《弘一大师人间菩萨行者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业》的论文,阐述了弘一法师一生的重大成就尤其是戒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论文节选内容如下:
大师对戒的看法
(一)、戒的根本
戒是八万四千修行法门的根本,一切善根功德力行皆由戒而产生。
戒指引人生的方向、戒规范身心的行止、戒帮助抵御五欲六尘盗贼的侵袭、戒涤去尘垢的热恼、戒照亮前途的光明、戒断除贪心的欲念、戒庄严道德的人格、戒度脱到达涅盘的彼岸。佛陀在《遗教经》清楚明白的告知大众,戒的功德利益,道不尽说不完,但是画饼不能充饥,一切还是要自己亲身实践,才能体悟的。
《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说:受菩萨戒者,能解法师语,六道众生都能得戒。又说受戒有三品:1.上品从佛受:诸佛菩萨现在面前,亲自授与菩萨戒者,得真实上品戒。2.中品从佛弟子受:佛灭后,于千里内礼请先受菩萨戒者为戒师,教授我菩萨戒者,得中品戒。3.下品自誓受:佛灭度后,千里内亦无法师,即在佛像前自誓受。自誓受者,应于佛前胡跪合掌,作如是言:“我某甲,自十方佛及大地菩萨,我学一切菩萨戒法。”如是三说,得下品戒。
此外,菩萨戒与五戒同样可以全部受持,或随分受持。但是,不管全部受或随分受,重要的是,要发“自度度人、自利利人”的菩提心,如此才不失受大乘菩萨戒的真义。
(二)、戒的精神
弘一大师在受持戒律的问题上的随分量力思想是很明显的,他在论述佛教的十大宗派时就以为各宗派一律平等,没有贵贱之分,大乘、小乘的信奉也因人而异,量力而持。他在《律学要略》中也说:应先自思量:如是诸戒能持否?……万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之本应有罪;苦已受不杀戒者犯之,则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们试想一想,如果不能受持,勉强敷衍,实是自寻烦恼。
大师曾称自已是十戒沙弥,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摩诃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钞》以年龄区别沙弥为三种:1.驱乌沙弥:年龄在七至十三岁之间,尚无法担负其它任务,但已具有守护谷麦,驱走晒谷场上乌鸟的能力。2.应法沙弥:年龄在十四至十九岁之间,已可堪任服役,与法相应,五年中受师调练后,即可进入比丘位。3.名字沙弥:年龄已超过二十岁,然尚未受具足戒,仍为沙弥者。不论何种沙弥,必须受持十戒,方能正式称为沙弥。
沙弥十戒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着花鬘好香涂身;7.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持金银宝物。
前九戒与八关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银货币易增长贪心,易与人争利,最后成为财富的奴隶,终为钱财所束缚。这是为了破除贪心而制定的戒条。在佛教僧团中,首位沙弥为罗睺罗。至后世,对受持十戒的沙弥,称为法同沙弥,是真实的沙弥。如果只是剃发染衣,还未受沙弥十戒的,则名之为“形同沙弥”,即实质上未具有沙弥的资格。
大师要求受戒者遵守戒律,同时也表明了希望僧俗二众在持戒的态度则须严格遵守,这是长养慈悲心,也是弘扬佛教的途径之一。之所以如此,大师才在持戒问题上,不是在细微品行上持守的人能够成为大德的。而是一个具体的持戒问题上认真严格的对待,持之以恒。
生活原是观照在享受在生命的挥霍,归趋实见所束缚,把日常生活咀嚼玩味的,都是大师真艺术非无缘之人,然艺术,在诗里在画里,到处都有,捕捉文字的五彩缤纷,一个对于日常生活有观照玩味的能力,竟层层自我脱落一切的尘垢,拥有比丘身心,谓十戒沙弥之谨慎,自在的清净何尝不是后辈的跟进………http://fo.ifeng.com/special/haix ... 18/1538509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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