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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作下的行为,必须由自己担当责任。也只有担起责任。
以何等正直的名义掩饰自己的逃避,有时只是捉襟见肘的,人性中奴性和愚痴的遮羞布。
既然学习圣教,不当有如此的过失。菩萨道,是勇猛,是健全,是精勤,是忍辱一切,也是独立自由之思辨,用文殊慧剑,斩破虚伪之面具。
——题记
大乘精神,本是以完全的自力与缘起的理则(这自然含摄了一分密意,不至于产生三宝无从加持,或纯出自身等疑问的过失,然而惑业苦本身的根本,必定是在自身无疑的),奉为真理而如圭臬的。甚至连小乘行者在依业果的抉择时,也常能以痛苦之源即是自心的妄想颠倒,因而舍弃外在虚妄不实的救度,依循佛陀的教法而行于正路——这原是佛法不同于世间的正义,却又在历史的源流中,一再被奴性的人格去误读。
佛法本不应是恶行的庇护所,忏悔与方便之法门,也绝不该成为东方文明的“赎罪券”。每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业所负责,纵如三智圆满的世尊,也于五天流布圣教时,现如金枪马麦之果报,以教诫因果的不坏不失。又如宗门的野狐禅,不也出于不能了解“不昧因果”吗?我们往往忘却了两千多年前,恒河边的法音,不仅如此,也闭耳不听——拒绝自己的良知。
倘若彼此之间的伤害,能以单方的“忏悔”来了结,或者依凭胜妙的尊者,为我们赦免罪过,且不论这一效果是否真实地存在,就说以之为忏悔的目的,这等的心态,究竟其本源,仍是幼稚而不负责任的心态——似乎我们的行为,可以依靠“大人”的帮助,又或者一时间的认错,就能一笔勾销了。不再思考和痛悔自己的愚痴,和他人为我们的愚痴所遭受的真实不虚的痛苦,将自己的世界与他人的世界彻底地隔历,活在一个人“告解”后的满足之中——这又与愚童的心态有何区别?
据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五之注谓,忏与悔具有不同之意义,忏,是请求原谅(轻微);悔,是梵语阿钵底钵喇底提舍那之译,即自申罪状(说罪)之义(严重)。可见忏悔的真实义,乃是真切认识自身的错误,诚恳的告白与弥补,得到对方的原谅——这“解冤”的过程也算原始意义上的忏悔。
至于有人读了大乘经,常常主张散心而恳切地念一声佛,即可消灭多劫的罪业,乃至获得正觉。这是不通达教理的缘故:教理常说“别时意趣譬如称多宝佛名便可决定得无上菩提,由唯发愿便可往生于极乐之说,乃为劝懈怠者,而就别时利益说之,非谓即时可直得之;好心依一钱而说可得百钱,系就别时而说,故称别时意趣。”
这是为一时的劝喻,又怎如那些人以为的,消除罪业是如此容易呢?又如《掌中解脱》记载
【 仅仅向三宝求救是不够的,凡是他们鼓励的事我们就必须去修,凡是他们禁止的事我们就必须去断,这样才可以。如果佛能用手来救拔我们,用水来洗去我们的罪障,那么佛早就做了,我们现在也就不会受苦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释迦牟尼佛只能为我们说法,并劝导我们对业果作出无误的取舍,经中说:
「诸佛非以水洗罪,亦非以手除众苦,
非将所证迁于他,示法性谛令解脱。」】
至于大乘讲的理忏,又如事忏的取相,这常是依循缘起之法则,尤其以行者自身的净心与行愿为根本,才能与三宝无所不遍及的加持相应,核定其中的标准,即是自身的福慧,是否有真正的清净之增益,而非一时见了异像,就以为忏除了罪业的。至于理忏,更是般若的现证,与凡夫之作意,意趣大不相同。——私以为,本文所批驳的见地持有者,是根本不可能实行如此的忏悔的。
学佛当为坦荡之丈夫,忏悔之真意,乃在知错善改,真诚至心,然又不问前路为何,际遇苦乐。唯依勇健威猛之心,依健全人格之心,依誓不退坏之心,依坚韧豁达之心,待法理之水自然灌顶,罪业自然能冰消雪融。
下以普贤观经所嘱咐之五种忏悔作结,极适合于在家人之修持,其中五种忏悔,全为精勤行道之指要,与全文意趣正合。
观经云:
‘若王者、大臣、婆罗门、居士、长者、宰官,是诸人等,贪求无厌,作五逆罪,谤方等经,具十恶业,是大恶报,应堕恶道,过于暴雨,必定当堕阿鼻地狱。若欲除灭此业障者,应生惭愧改悔诸罪。云何名刹利居士忏悔法?忏悔法者,但当正心,不谤三宝,不障出家,不为梵行人作恶留难。应当系念修六念法,亦当供给供养持大乘者。不必礼拜,应当忆念其深经法第一义空。思是法者,是名刹利居士修第一忏悔。’
‘第二忏悔者,孝养父母恭敬师长,是名修第二忏悔法。
第三忏悔者,正法治国,不邪枉人民,是名修第三忏悔。
第四忏悔者,于六斋日敕诸境内力所及处,令行不杀,修如此法,是名修第四忏悔法。
第五忏悔者,但当深信因果,信一实道,知佛不灭,是名修第五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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