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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会佛教热点前瞻 驱僧夺寺等问题会被提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恒念弥陀    时间: 2014-3-3 11:42
标题: 两会佛教热点前瞻 驱僧夺寺等问题会被提案吗?
2014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京开幕。自佛教界的委员代表们在为期11天的“两会”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建立宗教法人制度、解决宗教房产、治理假僧尼;取消寺院门票;建立佛教大学;禁止宗教场所上市;整顿道风,清除佛门腐败等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认为:宗教作为社会存在的现象,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可回避;做为信仰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信仰责任,同样不能回避。
那么,网友对今年两会佛教提案有哪些期待?那些多年引发全民围观的老大难问题会被提案吗?
全国佛教寺院一律取消门票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宗教场所的门票收入开始进入地方政府视野,成为一些地方重要的经济来源。大规模地将佛教、道教场所纳入旅游风景区,大涨门票价格,成为遍及全国的现象。然而,随寺院门票高涨而来的社会质疑声也甚嚣尘上。早在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佛教学者魏德东教授就曾撰文痛批寺院收费,并发出呼吁“壮士断腕,痛下决断,废除寺庙收费制度,是时候了!”然而,魏教授对中国佛教爱兮痛兮的一腔热血却随着佛教商业化进程的加速而渐渐冷却。
令人不解的是,对中国寺院门票诟病一浪高过一浪的民意呼声不仅没有减缓有关部门对宗教场所的商业开发,反而更加刺激了他们的欲望。随着媒体曝出四大佛教名山纷纷准备上市或已经上市的猛料后,新一轮的“门票”之争又开始了。
然而,在这场叫停“门票”的信仰保卫战中,佛教界人多却势弱。历史原因造成的宗教景区利益链条使佛教界丧失了重要话语权,加之佛教相关职能部门因各种原因集体失语,最终形成宗教景区高歌猛进,佛教信众诉求无门的怪现象。
2012年7月24日,凤凰佛教在资讯头条发布了署名常正的文章——《净慧法师呼吁全国佛教名山大寺一律免费开放》。文章报道了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净慧法师在河北柏林禅寺第十九届生活禅夏令营开营式上的发言。净慧长老强烈呼吁全国佛教名山大寺一律实行免费对外开放,走出“门票经济”的怪圈。上述文章发布后,立即引起全国网民强势围观,凤凰佛教官方微博该条转发15000余次,成为当时最热微博话题之一。
实行宗教法人所有权制度
对宗教财产实行宗教法人所有权制度,是实现宗教财产权主体单一化、产权明晰化的有效手段。
现行政策和法律对宗教财产权性质的规定很不明确。我国对宗教财产所有权性质有这样的认定: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财产归中国教会所有,佛教和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僧道有使用和出租权),带家庙性质的小尼庵为私人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则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
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宗教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既表明不同宗教之间的不同,也表明对同一宗教的不同财产具有不同的所有权主体。会带来下列问题:
1、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各宗教应该是平等的,为什么在财产权的问题上又出现了区别对待?
2、所谓社会所有,是全民所有吗,如果是全民所有,那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3、所谓信教群众集体所有,是指信仰该教的所有信徒,还是仅指该教坊内信徒所有?
4、这种对宗教财产所有权的认定与现行法有关宗教财产关系的规定是否相一致?
早在2013年初,就有消息说:国家宗教局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赋予的法律程序、宗教活动场所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方式、法人治理结构、财产权界定以及宗教团体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然而,时隔一年,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问题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今年会有望解决吗?
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静波法师在提案中呼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他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重大举措,已经三十余年,但仍然有死角。哈尔滨极乐寺是黑龙江省唯一的一座全国重点寺院,仍有23500余平方米土地自“文革”初期被强占至今,寺院不能恢复原貌。希望早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继续拖延下去,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且遗留的都是老大难问题,从而影响法规政策的尊严,影响公平正义的实施。
文革后,宗教房产纠纷一直没能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佛教寺院的房产冲突尤为激烈。去年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兴教寺事件、瑞云寺事件等都是宗教房产问题的典型事例。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认为解决宗教房产问题首先要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
王作安认为:在行的政策中,是以财产来源作为确定宗教房产归属的标准是欠妥的。必须按照房产的自身社会属性予以认定,不能妨碍宗教房产使用目的和宗教信仰自由,应将宗教房产除特殊情形,如国家文物和重要旅游景点之外,主要归属于各宗教团体、寺庙、教堂。要着眼于宗教房产的现实问题,依据我国法律体系和民法原理,对产权归属应予以适当的重构,摒弃有关社会公有、社会所有、教会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国家所有权、宗教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其核心为宗教法人所有权。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把现在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机构管理宗教的传统模式变成主要依靠法律调节,也就是说要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到法律调节上来。
2014年,我国能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吗?福州瑞云寺事件能得到妥善解决吗?今后还会不会出现夺庙驱僧、强拆圈地的恶性事件?
治理假僧尼
目前,全国假冒僧尼人数达五、六十万之众,而中国佛教三大语系出家人总数约二十万人,假冒伪劣是真正出家僧人的三倍之数。这些假冒僧尼到处行骗严重破坏了人们的信仰,打乱了社会的传统秩序,且行骗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大城乡,恶劣影响可见一斑。社会各界及佛教界人士多次呼吁假冒僧尼问题应成为中国政府重视的议题,将打击假冒僧尼诈骗行为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定期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宗教慈善不是另类应赋予宗教团体与一般社会团体同等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玉佛寺方丈觉醒法师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30多年来,宗教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宗教问题始终难以“脱敏”。宗教总会有意无意地会被当做一个特殊的类别对待。宗教团体被限定在宗教场所内开展活动。宗教团体要想走入社会、进入社区开展活动,哪怕是纯粹慈善公益活动,也因为缺乏法人身份、涉及宗教敏感问题而受到限制。在慈善平台上,宗教团体与一般社会团体,享有的权利依然存在着差别http://fo.ifeng.com/news/detail_2014_03/02/34342020_0.shtml

作者: 心归净土    时间: 2014-3-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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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临济宗寂法    时间: 2014-3-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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